招标信息
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 至 2026 年度工程业务监理单位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至2026年度工程业务监理单位入围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至2026年度工程业务监理单位入围项目
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4-137
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4.项目概况: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5家监理单位,作为2024至2026年度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本数)的工程业务监理入围单位。
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阶段(含设备采购)、竣工投产、送电并网及保修期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光伏、储能、充电桩、风电、电力等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本数)。
6.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与入围单位签订入围协议且生效之日起2年。
7.监理周期:施工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8.质量控制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业现行监理技术规范及监理管理规定,保证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9.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
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具体目标:
1)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严防轻伤事故。
3)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年龄不大于55岁,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1月以来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4.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一份已完成的光伏工程(不低于3MW以上)项目或储能工程项目或风电项目施工监理业绩。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盖章页等)、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如合同或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无法体现3MW以上光伏工程,须提供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总监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一份已完成的光伏工程(不低于3MW以上)项目或储能工程项目或风电项目施工监理业绩。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盖章页等)、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如合同或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无法体现3MW以上光伏工程或项目总监,须提供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总监业绩可以重复。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情况(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2021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或未显示查询时间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或书面承诺】。
(2)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1月以来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371-68682670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QB-2#东单元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先生、乔先生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投诉电话:0371-68682581
邮 箱:gftjtjd@163.com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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